非洲法专家建议中企在非洲投资应该重视东道国法律
2019年09月23日  |  来源:BRGG社会人口研究所  |  阅读量:11927

2019年919日上午,复旦大学一带一路与全球治理研究院、复旦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一带一路及全球治理研究院系列讲座第十七讲“共建‘一带一路’、全球化与对话”讲座于复旦大学(邯郸校区)智库楼402室如期举行。湘潭大学非洲法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洪永红教授作了题为《中企投资非洲应重视东道国法律》的主旨报告,复旦大学一带一路及全球治理研究院社会人口研究所所长范丽珠教授担任讲座主持人,复旦大学一带一路及全球治理研究院国际法律研究所所长龚柏华教授担任评议人,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陈纳教授、上海大学法学院李本教授、上海外贸大学法学院陈百俭教授等学者和学生参加讲座。

洪永红教授主要围绕中国在非洲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作主旨报告。洪教授多年来致力于非洲法律体系的研究,同时也有非洲长期工作生活的经历。讲座中,洪永红教授指出非洲不是一个“无法无天”之地,而是有着丰富和多元的法律体系,非洲通行着大陆法系、普通法系、混合法系、伊斯兰法系和习惯法系等五大法系。中国企业到非洲投资,首先要做到入乡问俗、知己知彼,而了解投资国的法律体系则是重要的一步。非洲各国都有比较严格的劳动法律,规定了企业与劳工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有设定非歧视的招工原则(疾病、性别、年龄等),雇主不能随便解雇工人。在认识工人拥有罢工权的时候,洪教授指出,企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要明白有关闭工厂的权力。洪教授建议有意愿到非洲投资的中国企业,要处理好与非洲地方政权的关系,在与非洲国家中央政府签定合同时,把合同所涉及的地方政府(或酋长)作为第三方纳入合同当事人;同时要注意非洲各种习惯法适用于所有的非洲人。本次讲座内容很丰富,涉及家庭法、继承法、土地出租法、刑法和商法等领域。

洪教授提醒中国企业,非洲很多国家在经济方面欠发达,但是其对区域性的环境保护有着很多法律方面的规定,一定要放弃以污染换发展的思维,否则会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比如非洲一些国家对海产品的捕捞规定的严格,警告人们不要看见能吃的东西就想下手。

洪教授在对非洲各种法律及实践的熟悉,再加上有非洲六年经历,对中国人在非洲投资所遭遇的法律上困境和麻烦有很多了解。对此,他还建议中企遇到法律上的问题,要适时应诉和积极应诉,必须聘请当地和中国律师,同时也要注意使用仲裁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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